与“假照片”定义、鉴定、量化等相关的十三个话题
文图\刘宽新
随着数码技术的广泛应用,使摄影得到前所未有的普及和发展。 数码科技是一把双刃剑:如果使用不当,也可能损坏摄影的真实性。近几年来,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的新闻界多次报道过假照片事件,新闻纪实等实证类照片的真实性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数码技术可以轻易造假,对新闻纪实等实证类影像的社会公信价值构成了威胁,近年来,出现了很多明知故犯的故意造假或规则不清的“擦边”造假,影响恶劣,有人因为照片作假被撤职、开除甚至获刑。消除假照片对摄影的危害,是全社会的共识。我们摄影界必须对假照片引起足够重视,认真研究此类问题。
数码技术完全可以不去损毁乃至保护摄影的真实价值,这取决于树立正确观念、制定规则和严格按照规则运用数码技术的自觉。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用辩证唯物的理性分析研究数码环境下摄影保真的课题,不断认识和把握新技术进步与摄影文化的关系,在理论学习和对把控新技术的实践中,找到保护摄影真实性、杜绝假照片的根本方法。
作为摄影人,对假照片应该早有认识。关于假照片的分析、处罚和媒体讨论等已经很多,刻意造假是试图挑战规则,无意造假的是懒惰疏于学习,侥幸造假是拿自己的名誉撞大运,都不可取。无论那种造假,都应该自责或受到谴责,对造假的谴责是对摄影的负责,全社会都应该高度提倡诚信的道德风尚。
假照片不仅损坏了摄影的声誉,也给广大摄影人带来了困惑,很多被取消获奖资格的摄影人谈“假”色变,不理解为什么被取消资格,甚至不知道什么是假照片。为此,我们有必要对照片作假的原因、作假的类型、什么是假照片以及大赛规则制定、后期鉴定提交原始图等系列问题做一些相对完整的分析,为彻底杜绝假照片做一点有益的工作,本人能力水平有限,欢迎读者批评指正。
一、“信息真实”是新闻纪实等实证类影像的第一价值。
新闻纪实等实证类摄影的本质价值是什么?我们为什么需要纪实影像?最直接的回答是,纪实照片能够通过摄影特质记录历史,用影像为事件和时代留下印记,真实再现和传递由影像承载的社会价值信息。
我们能够接受的纪实影像,是通过光学镜头拍摄、在同一时间空间、具有照相独特质感细节和透视关系的瞬间画面。真实,是新闻纪实等实证类摄影被社会认可的基本价值,也是此类摄影的底线。摄影能够在诸多平面等视觉形式中立足,就是因为它具有其他视觉形式不具备的特质以及审美特点,其核心是画面和细节的真实。在纪实摄影事件中,可以在真实的基础上加强表现力,而不能为了表现力而篡改真实。如果不坚守这一点,当受众看到照片时首先产生“眼见为虚”的怀疑,摄影人被看做是照片造假者,那将是纪实类摄影的悲哀和末日。我们可以提倡各种风格纪实手法、宽容多种流派的观点、争执,但底线是保住纪实摄影的真实性,杜绝对摄影真实本源的扭曲破坏。
近几年来,图像软件的开发特别亲睐摄影,分析传统摄影根本无法解决的技术极限,直接在软件中增加了许多摄影师急需的功能,使用数字技术来完成镜头胶片难以逾越的技术障碍。比如拍摄时不聚焦而可以在后期对照片的任何部位任意再聚焦技术、胜过任何传统技术的透视变形纠正和镜头畸变校正、改变画面局部曝光以及重新安排局部明暗关系、轻易解决镜头暗角失光等等,更有价值的是,通过32位浮点运算的HDR高动态影像技术可以记录到76D的密度差,(人眼最多只能同时看到5D,胶片最大能够记录3,5D),一旦未来数字相机能够直接捕获景物的HDR光照信息并处理成HDR图像进行显示和输出,新一代计算机和显示器能够直接输入、显示和处理32位浮点格式图像数据,那时数字摄影将进入全新的HDR图像时代,摄影曝光不再是问题,任何人无需高深技术就可能拍出完美(技术上)的照片。有的相机直接在前期拍摄时加入了多底合成影像技术,使前期拍摄的照片已经不是原始状态。至于移花接木式的合成,更是游刃有余,可以完全打破时间空间的局限,重新构造新的根本不可能同时出现而又逼真的视觉画面,面对这样的技术冲击,在惊叹兴奋之余,我们会产生一种忧虑和疑问:这种照片还有摄影的真实性吗?摄影的真实性受到空前未有的挑战,科技释放了大众的摄影热情,也暴露出我们在很多根本问题上认识模糊和行为失当。
新闻纪实等实证类摄影对于推动社会进步具有特殊的意义,它不同于其他虚构摄影的社会功能,必须对新闻纪实类的数字影像数字化处理建立行业标准和规范,着眼点和出发点是坚守摄影的真实性。在数码技术对传统摄影革命性推动的形势下,我们更应当理性的辨析新技术和摄影本源的关系,清醒的界定框架或规则,保护摄影的价值。利用数码新技术的前提是,使摄影文化保值增值而不是变味贬值。
在全民数码摄影时代,一方面要积极学习掌握最新科技,另一方面必须防止滥用科技,规约摄影道德。
真实照片的定义 :通过正常的冲洗、负正和数字技术拍摄显现的照片。允许以改善画质为目的的反差、影调、色彩的还原性调整,不得使用增加、删减、覆盖、变形等手段改变、移动像素和照片元素,保持原始照片的内容和信息如实传递,没有引发歧义理解、误导、歪曲照片内容的任何修饰。
数码技术为今天的摄影带来了空前的便利,也为我们提升影像素质、更好的发挥影像价值提供了人人可以掌握的快捷方式。我们提倡运用新技术,发对僵化的限制运用新技术,认为“做照片就是作假”是错误认识,合理的制作非但不反对,还要提倡,旨在还原影像画质的制作不等于造假。但是,新闻纪实等实证类照片允许数码修整是有一定范围和界限的。属于有限制使用,目的是保护此类摄影的真实性。
新闻纪实等实证类照片在运用数码技术修整图像时,在以下七项范围内动用图像软件的调整功能修饰,不会影响原照片传达的真实信息,其目的是提高还原影像的应有画质,因此不认为是影像“造假”。除此以外的改动都不允许。
上述允许利用数码技术修正影像共七条,其他容易理解,其中4、5两项较难于把握,在这里做以下说明:
第4项,“适度调整反差和影调, 但是不得调整到黑白反相”。这种调整类似于传统暗房负正工艺中的局部加曝光 、减曝光或减薄工艺。 可以进行局部反差及明暗影调调整。提亮或压暗的幅度,以不能达到黑白反相为界限。如果没有这样的限定,可能会出现颠倒黑白的影调关系,引起内容的歧义表达。下面看一个例子。
图1,原始照片
这是我的照片,拍摄于2005年,当年是黑头发。
(见图1)对这张照片的头发进行数码修整,不移动像素,不把别的照片中的白头发移动到这里,只调整原图头发局部的亮度,可以把黑头发调整成白头发,其实是对画面局部影调进行了大幅调整,调整的幅度达到了“反相处理的结果”。假如把照片的说明写成:已78岁高龄的摄影人在采风。就是传递虚假信息。仅调整局部明度,就可以构成假照片。
图2假照片,局部调整的幅度达到了“反相处理的结果”。
再看一个例子,这是一幅过度制作而违规照片。
图5中,在60度位置,是红色的主波长,也就是红色色相,如果调整色彩的幅度在左右20度范围内,不会改变红色的色相,也就是保留了红色的基本外观,是允许的。如果超出此范围,就会导致色相根本改变。比如改为CB-150,色彩变为青色,就会引起色彩表达的根本歧义。
数码科技的飞速发展,新问题层出不穷。因此允许制作的七条规则只能适合当下,科技不断发展,规则也必须不断完善。我们坚的是规则精神实质——保护新闻纪实等实证摄影的真实性。
只要正确把握了这个原则,就能够比较清醒的辨析某些具体问题,比如HDR技术是否可用?我的理解是可以用,但只能在一次拍摄的影像中使用,再现应有的、客观存在层次,目的是提高影像质量,这是高科技带来的便利,不用就是拒绝科技的迂腐。但是不能在两张以上的照片上使用HDR,因为两张以上的照片已经不是同一个瞬间拍摄,属于合成影像。
中国摄影家协会网站和中国摄影报都介绍了国外10b摄影机构关于完善调色和篡改照片区别的论述,其关键原则和论述文字与我们观点的几乎完全一致,我赞同国外同行的见解。令人高兴的是,中国对于此类问题的讨论是从2005年开始的,我们早就主张不能对原始画面任何元素采用添加、删除、移动以及变形处理。05年我提出的“不能移动像素”是甄别真假照片标准的核心,事实上这个核心获得了包括国外业界的认同。在确定假照片的原则标准上,我们比国外早了好几年。
利用数码技术做假照片有多种类型。根据我多年鉴定照片的实践经验总结出假照片的七种类型。
第1种,前期拍摄造假。在拍摄现场设计故事情节,摆布、设置道具,拍摄原本现场不存在或者捏造事实导演拍摄,完全杜撰事实,制造属于欺骗情节和行为的照片。还有使用物理器械改变镜头正常成像,拍摄在现场看不到的场景照片。为了证明没有欺骗,不对照片进行任何后期处理,提供原始图像以让人鉴定。若有人质疑,则坚称没有造假,照片是一次拍摄完成的,“有原始照片为证”。华南虎照片就是典型的前期造假。
图8 华南虎原照,没有经过任何软件制作,照片本身是真实的。但是有人举报老虎是年画纸老虎。
图9经过与年画纸老虎比对,发现两个老虎的虎纹、动态甚至虎须的数量、方向长度都一致,完全可以重叠,证明确实是把年画纸老虎放到树丛中拍摄的假老虎。
第2种,用正常摄影器材外的辅助器械加在镜头前,拍摄出现场看不到的倒影、反射、虚化动感等场景,属于前期拍摄臆造扭曲现场、传递虚假现场信息的造假。
第3种,后期制作造假。在后期制作中,移动像素,修掉画面中原有的物体和元素,此类造假的数量最多。
对于仅仅是为了画面好看,修掉一点“无碍真实的小瑕疵”比如地上的等杂物,不认为是恶意造假。但是,如果允许修掉垃圾碎屑,那允许不允许再修掉其他画面元素?对“无碍真实的小瑕疵”有多种解释,其实有些修图对这张照片本身确实属于“无碍真实的小瑕疵”,但是作为规则,必须界定到没有余地的程度。对所有作者必须公平,防止规则被模糊延展,因此,“不得移动像素”就成为记录类影像后期调整中最严格的底线规则。鉴定照片是否违规,是检查“性质”而不是“程度”,修掉一点垃圾与修掉一群人性质是一样的。都是违规。
图11 移除影像原有元素违规的图例, 参赛获奖图中箭头处的两根钢丝绳被修掉。
第4种 、合成影像,把纪实照片当成艺术照片随意拼图,传递虚假信息。
这种违规是错把艺术或创意摄影的手法用到新闻纪实摄影中。为了照片好看完美,张冠李戴,移花接木,制造原本在现场不存在的画面元素。
第6种、不移动像素的后期制作造假。其前期拍摄是真实的,后期也不移动像素,仅仅是改变局部的色彩和明度,使照片的信息表达与事实内容发生重大差异,也构成假照片。
图17 这组照片的上图原始图色调正常,是在白天用灯光照射到人而拍摄的。而下图对色彩做了大幅调整,色相调整达到120度,把白天变成了晚上,改变了时间空间,虚拟出夜间效果,而且修掉了远处的一个白色垃圾袋,传递的现场信息不具备真实性。荷赛赛中有此类制作被取消资格的例证。
第7种、侵权使用别人的素材合成自己的照片;使用相同的素材,多次合成基本相同的画面多次参加国家同级别摄影大赛,这种违规照片一般是参加不需要鉴定的艺术类比赛,公示后有人举报,经过鉴定查验属于违规。
第8种,使用前期拍摄能够改变现场真实的相机。现在有的相机可以在前期拍摄时消除现场存在的景物元素,直接拍摄出“假照片”,摄影“一次拍摄的才是真实照片”的概念已经被新科技颠覆,我们只能建议拍摄新闻纪实照片不能使用此类相机。
产生虚假照片有多种情况,有故意伪造事实拍摄、以欺骗受众为目的前期拍摄造假;有仅仅为了画面好看完美而移动像素后期违规违规制作造假等等。究其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种情况:
1、为了画面好看而修饰照片,混淆了新闻纪实照片和艺术照片的界限。不同题材的照片其评价标准不同,新闻纪实类照片的价值在与其阐述的新闻事实和照片所产生的社会意义以及文献价值,真实性第一,其美学价值是从属的。真实,往往伴随不完美,不完美是真实社会的特征之一,不可以把理想的完美与对现实的期盼混为一谈,在摄影中有意无意的“塑造”完美现实。
2、为了获奖出名而弄虚作假。功利摄影是摄影动力的大敌,名利当头,使人目光短浅,常常把心思用在走捷径和小聪明上,试图找“窍门”、钻“空子”,寻找低成本获奖的方法,靠违规制作走捷径。
3、 不学规则,界限不清,不关心摄影界的热点大事。没有了解记录类照片运用软件的相关限制,不知道什么是假照片,做了假还不服气,不能律己总是责人。失误后不积极总结,缺乏内省精神,不能从自己或别人身上总结经验。
4、极少数人存在恶意、蓄意作假,故意掩盖事实真相,处心积虑的修改元数据。还有人经组委会多次催要,就是不提供原始图,拖延鉴定等等。
作者必须提供原始图以证明自己作品的真实性,这符合“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精神。
早在2008年5月6号,中国新闻摄影学会就做过“实行无原始数据“一票否决”制度”的规定。对新闻纪实摄影有重要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
中国新闻摄影学会 《关于维护新闻摄影真实性的几项决定》(节选)
为建立维护新闻摄影真实性的长效机制,把图片打假长期深入地开展下去,会长办公会议作出以下几项决定;
(五)、 实行无原始数据“一票否决”制度。中国新闻摄影学会主办或参与主办的华赛、金镜头奖等摄影比赛的参赛作品必须具备原始数据,对受到质疑的参赛作品、获奖作品拿不出原始数据实行“一票否决”。
(六)、实行获奖作品公示和追诉制度。中国新闻摄影学会主办或参与主办的华赛、金镜头奖等摄影比赛的获奖作品均须公示两周,并实行追诉制,一旦确认造假行为即按规则取消获奖资格并在中国新闻摄影网公布。
我个人在多次鉴定照片的实践中,总结的一个经验和重要认识:规则中必须有底线“硬规定”、 “死规则”。这个“硬规定”就是新闻纪实等实证类照片的作者必须提供原始图或原始底片,以证明其照片具有真实记录现场的客观性,没有改变影像的真实信息。
作者有义务为自己的照片具备真实性提供证明。而最好的证明就是提供原始图。如果放宽对不能提供原始图的限制,就是对提供原始图作者的不公平。作为规则,必须公平、一视同仁。除了严格规定提供原始图外,很难再找到证明照片真实的可靠方法。
从我多年鉴定照片的实践看,只要坚持查阅和比对原始图,就可以做到鉴定结果100%准确,我鉴定过许多影赛大展,至今还没有发现一个错判“冤枉”的作者,也没有遗漏过一幅假照片。经过多年实践检验,坚持检查原始图是杜绝假照片的杀手锏,是科学的、非常必要的。
新闻纪实等实证类摄影中对原始图”或“原始底片”的定义:系从照相机拍摄后直接导出的、未经任何软件处理的、具有完整照相机光圈速度等原始参数数据。一共是三条,缺一不可,只要用一条不符合,就可以判定不是合格的原始图,应当直接取消获奖入选资格。根据鉴定经验,凡是不能提供原始图的,绝大部分是有问题的“高危”照片,必须严查。
数码照片可以是RAW、DNG等照相机原始数据格式,也可以是照相机直接拍摄的JPG、TIF等其他非照相机原始数据格式。胶片影像指拍摄后直接冲洗显影、未经暗室技术处理的、真实记录客观现场的底片影像。
再次强调,原始图是从照相机拍摄后直接导出的、未经任何软件处理的原始图像数据并具有完整照相机光圈速度等原始参数数据。如果经过人和软件制作转换,就不再是原始图。比如,有人把佳能相机拍摄的.CR2后缀格式转换为.dng后缀,虽然这仍然是国际通用的电子格式,但是照片已经经过转换,不再是原始图。之所以不允许转换,是因为现在的很多RAW还原软件都已经具备了移动像素制作照片的功能,换句话说,仅仅是RAW还原就可以作假。因此必须强调原始图不能经过任何软件处理。处理过就不是“原始图”,会失去鉴定资格,从而被取消奖项。
在过去的某些摄影赛事中,存在公示的规则启事中对“作品必须真实”的解释和鉴定程序的要求叙述含糊,至少不够细致,有的规则甚至自相矛盾,使参赛者不能准确理解规则,造成组委会和作者各有各的理解,取消作者资格后双方发生激烈争议。
在摄影大赛中,组委会具有规则的解释权和裁决权,这就要求组委会更应该制定科学、公平、叙事准确、没有理解歧义的规则,这是组委会对影展负责的最起码表现。而现在的情况是,有些大赛的规则中对影像真实性要求简单含糊,只说“不得改变原始图像”,没有允许使用软件的界限细则,没有阐述什么情况属于“改变原始图像”。在需要作者保留原始图的描述中,只是泛泛一提“作者须保留原始图用于鉴定查验”等,没有对什么是原始图做出详细解释,也没有对提供原始图做出时间限定,结果是组委会多次催要原始图,而有人迟迟不提供,或多次提供的原始图不合格。一个大赛不能因为一个作者提供的原始图不合格而无限期拖延,本来不合格的可以直接取消资格,但是很多组委会爱护作者,给作者最后的机会。反复催要原始图大大延误了鉴定和公示的期限,造成影展各项工作延期引起人们感到影展“难产”、“有猫腻”等等质疑和猜想,平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某些地区的影展确实存在规则叙述含糊其辞,取消作者资格时又振振有词的例证。我在这里开宗明义的谈及组委会,是因为多次鉴定照片中确实发现因为规则自相矛盾产生争议的情况。谁的问题就是谁的问题,不能回避隐瞒,因为回避和隐瞒不能解决矛盾,正视问题是解决问题的前提。
我主张,规则要细化、前移,必要时可以做出关于技术细节的补充规则说明。话要说到前面,工作要有前瞻预见性,要靠公正服人,而不以组织者的强势文过饰非。组织者应该随时警醒自己,强势不等于永远正确,只有高度理性文明素养下的精益求精,才会达到令人称道的工作品质,做到真正的创建和谐。
多年来假照片一直屡禁不止,暴露出我们对杜绝假照片的重视程度和采取的具体措施尚不到位。大展组委会可以考虑建立合理严肃的惩戒机制,仅仅教育引导显然还不能够完全杜绝假照片。
建议中国各权威摄影组织联合组成专家委员会,包括行业协会、行业从业者、用户(报纸、杂志、出版社、互联网站)以及摄影家代表、学者代表,研究出台一个新闻纪实类图片行业规范,对于数字图片修改提出可操作、可执行的准则。规范应该不仅包括修改技术限制,也要包括利用其他方式违反真实性原则的限制,并明确处罚方式。形成在一个共同游戏规则和道德规范下的正常秩序,才有利于新闻纪实等实证性摄影的健康发展。
附: 2012年 3月21日我发表了关于假照片的十三个话题文章之后,2013年5月28日中国摄影界协会与中国欣慰摄影学会联合推出了《新闻纪实类数字照片技术规范》
2013年5月28日中国摄影家协会与中国新闻摄影学会联合推出—《新闻纪实类数字照片技术规范》
1、被鉴定作品的作者是积极参与影赛、支持影赛的朋友,不是“对立面”,必须对作者友善、负责,以热情和积极的态度对待所有作者。
2、对全体参赛者和所有摄影人负责,对中国摄影事业健康发展负责,维护新闻纪实类摄影真实性。不屈从任何压力,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对鉴定结果负责。
3、公平、严肃、客观、科学的对待每一幅作品和作者。实事求是、标准统一。
4、在影像鉴定中,鉴定的是“性质”而不是“程度”,修改一小片垃圾和修改一座大山,同样都是违规,不能认为“只是修改了一点点”而忽视其违规的性质。
5、运用摄影经验判断和多种软件检验相结合的方法,使用至少四种以上方法,验证的结果相同,才能做出是否违规的判定,反复检查,慎之又慎。
新闻纪实数码影像的后期调整和鉴定的标准一直是摄影人特别关心的问题,除了个别有意违规外,有些人确实不知道怎样操作保持“真实的原始画面”的而造成违规,评奖中也存在规则不够明晰偶有失误而引起争议。为此,制定和量化新闻纪实照片数码后期调整的标准很有必要。
有了大家都能够理解和可以操作的量化指标,作者可以在后期调整中把握分寸,做到不违规。编辑可以依据规定决定采用照片与否,使媒体获得公信力。评委可以公平评判照片是入选。读者可以相信看到的是真实照片,不再担心被欺瞒或评奖不公平。
一般来说,照片分艺术摄影和新闻纪实摄影两大类。在商业摄影、艺术摄影、创意摄影等通属艺术类摄影中,后期制作使用应该没有禁区,相反,鼓励运用一切新技术表达作品的创新性。
在新闻纪实等实证类摄影作品中,从影像采集到后期处理(暗房或数码制作)直至输出,都必须经过摄影技术链的全过程。后期处理不可避免。既要保持真实性,又要运用后期处理技术还原影像应有的技术品质,那么,如何运用后期技术手段?运用到什么程度?哪些不能用数字或暗房技术改变?从概念到具体操作都应该有一个标准。目前很多影赛对新闻纪实等实证类摄影作品运用数码技术的规定是:禁止改动原始影像,但是允许以还原照片画质为目的进行“适度”调整画面的反差和色彩。这个“适度”的概念不是特别清楚,经常发生作者和评委的理解不一样而出现分歧,投稿人认为合理制作,而评委或鉴定者认为违规的情况时有发生。
轻度调整影调和反差后,一般只能完善信息交待,不会改变事实,应当允许。因为即使在胶片时代,新闻照片在暗房冲洗也一直沿用遮挡或增减密度的正常还原技术。我认为,照片真假的最根本区别在于是否“移动像素”。增加、删减、覆盖、变形都会移动像素,照片已经不是原始真实影像。改变影调反差和色彩调整也要有个分寸或界限,“适度”到底是什么程度?如果没有量化,就没有可以操作的尺度和鉴定的标准。比如,如果允许调整色彩,可以提高色彩表现力。如果没有量化的指标,有人大幅改变色彩,把红色改成黄色,也就是把红色中国国旗变成黄色,虽然没有移动像素,但是照片传达信息严重扭曲。因为色彩真实也是“信息真实组成”的一个部分。这样就需要产生一个新规定:色相的改变只能限定在还原性质、适当祛除补色而表现本色。我提出:限定在原色色轮中心位置左右各20度范围内(有限改变色相),把“适度”反差和色彩调整具体量化。
2、对量化的解释。
关于“色相调整不得超过20度”做以下解释:
色彩分为六大类,以60度波长长短排序,组成360度的闭环相位,图示为从380毫微米的深蓝色到770毫微米的深红色各自的波长和排序,改变波长就可以改变色彩,改变的色彩可以查到相位改变的数子。在数码技术的支持下,色彩可以用数字表示,因此色彩改变可以量化。
我可能是第一个提出保护真实性制作量化标准的,提出的设想或许有不足,但是,从我多年鉴定实践中,认为中国早该有一个量化的标准了。总要有第一个提议拿出来让大家讨论,希望各位专家、理论学者和第一线的摄影工作者提出意见,逐步讨论完善,我期盼量化标准在大家的共同参与下早日诞生。。
有了明确的数字相位界定,就可以在查验和鉴定照片真伪的实践中,对照片进行相对科学、公正的判断。只要作者提供原始照片,在原始照片的基础上查到原图明度和色彩的数据,与最终提供的、经过调整的照片相比较,就可以查清明度和色彩改变的程度,如果大家接受和认可提出的量化标准,就可以判断照片的信息传达是否真实。
如果作者没有提供原始照片,则难以对照原图确定色彩的基准,没有基准,就无法查出其改变色相的角度。因此,在影像鉴定中,必须提供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的原始照片,不能提供或有意不提供原始照片的,应当判定“无法证明其照片具有真实性”。
在具体的判定中,可以简单易行的查验其修改的幅度,掌握了查验的方法,既可以查堵假照片泛滥,又可以使作者在制作修饰照片时,随时查验自己的作品是否存在过度操作而把真照片无意中做成假照片。下面用图片演示查验的基本方式:
第一步,用拾色器查验原始图某点的色相位数据。
图30,用拾色器查验原始图某点的色相位数据,用吸管点击某点原色,例如查到原红色的色相角度为“0”。 图中H(色相)所示。
第二步, 点击修改过照片的改变色相的相同部位,可以查到修改后的色相角度。图31所示。
违规照片的判定: 点击修改过照片改变色相的相同部位,可以查到修改后的色相角度。图32所示。
图32,查到修改后的色相角度为120度,图中H(色相)所示。该照片修改 色彩的相位角度超出允许的范围内。根据规则,可以判定该照片色彩失实,错误传递现场信息,构成不能接受的虚假影像。
十三、建议建立“违规作者申诉制度”。
大赛组委会可以设立短期作者申诉机构。如果查出假照片并取消作者获奖资格,允许作者在一定的期限内申诉,组委会应该设立申诉受理机构机制,积极回复作者。确保作者的权利,防止和纠正对作品判定失误。向作者解释取消资格的原因,帮助作者提升自查的能力和维护摄影真实性的意识,对话可以消除对立,化解矛盾,团结作者,有利于维护促进摄影界的和谐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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